今年3.15晚会,曝光了部分非法厂家通过在普通大米里添加香精, 冒充泰国香米的行为。这些所谓的“香米"和泰国香米没有任何关系,仅仅加了微量的香精,就能散发出*的香气。
食用香精属于食品添加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规范》GB 2760-2014规定:
食品添加剂是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并规定食品添加剂使用时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a) 不应对人体产生任何健康危害;
b) 不应掩盖食品腐bai变质;
c) 不应掩盖食品本身或加工过程中的质量缺陷或以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而使用食品添加剂;
d) 不应降低食品本身的营养价值;
e) 在达到预期效果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在食品中的使用量。
并在附录B“食品用香料使用规定“中明确:表B.1中所列食品没有加香的必要,不得添加食品用香料、香精,法律、法规或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另有规定的除外。
大米(食品分类号06.02.01)就包含在表B.1中,且没有其它法律法规和标准允许大米中添加香精。
3.15晚会中报道的香精厂家提供的稻花香精,泰国香米香精等都采用了不带标签的白瓶包装,掩盖了里面的成分信息。参考香精行业的资料,对稻花香精呈香起到主要贡献的是醇类、酮类、醛类、酚类、杂环类和芳香族化合物。
坛墨质检一直关注食品安全,针对本次“香精大米"事件曝光,快速推出如下香精类检测标准物质解决方案,为国民的食品安全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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