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物质主要用于测量仪器校准,分析方法确认与评价,测量过程质量控制,也可用于量值溯源或作为标准储备溶液,通过逐级稀释配制成各种工作用标准溶液。 本标准物质适用于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ICP-OES),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ICP-MS),原子吸收光谱法(AAS),分光光度法等方法分析测试使用。
本标准物质以纯度经准确定值的高纯磷酸二氢钾,优级纯盐酸和符合国家一水标准的纯水为原料,在(20±3)℃的条件下采用重量-容量法准确配制而成。
本标准物质以配制值作为标准值,采用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ICP-OES)进行量值核对。通过使用满足计量学特性要求的制备方法,测量方法和计量器具,保证标准物质的量值溯源性。
标准值:1000mg/L,相对扩展不确定度(k=2):1%,基体(V/V):1%盐酸
标准值的不确定度综合考虑了原料纯度定值结果,制备过程,量值核验以及均匀性,稳定性等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
依据JJF1343-2012[标准物质定值的通用原则及统计学原理],对分装后的样品进行随机抽样,对溶液浓度进行均匀性检验,稳定性考察。结果表明,本标准物质均匀性,稳定性良好。
本标准物质量值自定值日期起,有效期36个月,研制单位将继续跟踪监测该标准物质的稳定性,有效期内如发现量值变化,将及时通知用户。
1.包装:本标准物质采用安瓿瓶包装,20mL/瓶,移取或稀释时请以移液管量取为准。
2.贮存:运输时应避免挤压,碰撞;常温(20±5)℃,置于阴凉处贮存。
3.使用:使用前应恒温至(20±3)℃,并充分摇匀。温度变化会导致溶液体积发生变化,可根据GB/T601附录A进行体积校正。安瓿瓶打开后应一次性使用完毕,有效期限是指安瓿瓶未打开前在规定保存条件下可以使用的最后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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